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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权和分案

发布时间:2019.08.03 广东省查看:1158 评论:1

专利2里有方案A、方案B,本来是想到以后再确定是否分案的,且专利2引用了专利1的优先权。 现在,想对方案B进行修改,修改一些特征。下面几种方式,不知是否可行,哪一种更好? 方式一: 提出专利3,方案A,引用专利1、2的优先权。 提出专利4,方案B,加修改特征,引用专利1、2的优先权。 在12个月以内。 方式二: 提出专利4,包括方案A,方案B,加修改特征,引用专利1、2的优先权。 等着以后分案。 方式三: 对专利2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为方案B加修改特征,引用专利1的优先权。 方式三里的分案申请,加修改特征是允许的吗?由于方式三只用再提一个分案申请,是不是方式三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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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专利审查指南明确规定,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即你方式一和方式二中要是再提出新的申请也只能要求专利1的优先权,不能要求专利2的优先权,因为专利2已经要求了专利1的优先权;方式三,提出分案,你要修改的特征在原说明书记载了么,是否是将原说明书的内容修改到权利要求中,如果是,这种分案后增加的是可以,如果未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的话就不能通过分案增加特征,因为超范围了

    2019/08/05 09:4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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