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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答辩的三个小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17 福建省查看:1689 评论:9

你好,发明名称“一种豆类……方法”,(1)答辩时缩小保护范围,名称改为“一种大豆……方法”, 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相应修改,摘要的豆类也要改成大豆吗?还是可改可不改?(2)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没提到培养液具体配方,实施例疏漏其中一种成分,被审查员质疑,答辩时能以笔误疏漏为由在替换页实施例添加该成分?(3)发明内容中“激素A和激素B的添加量分别是20-300毫克和0.1-2” ,答辩时想提到权利要求的主权项,单位毫克和克要统一还是可改可不改?谢谢

标签: 发明专利 答复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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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黑娃 @财富
    帮你艾特版主大大看看~

    2020/02/17 18: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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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1.得看权要或说明书是否有记载,否则即使是缩小范围,也不可以;2.没有记载的话肯定不可以;3.可改可不改吧。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020/02/18 08: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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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假设你文中用大豆为例,摘要还是顺便改一下吧。讲究些没坏处。
    (2)笔误疏漏估计不行,不能从申请文本或实施例附图中直接得出的都属于超范围。
    (3)统一一下。讲究些没坏处。

    2020/02/18 09:45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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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联系审查员

    2020/02/18 10: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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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严谨为好!

    2020/02/18 12:0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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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财富 于 2020-2-18 14:40 编辑

    黑娃 发表于 2020-2-18 09:45
    (1)假设你文中用大豆为例,摘要还是顺便改一下吧。讲究些没坏处。
    (2)笔误疏漏估计不行,不能从申请文 ...

    同黑。1)改摘要。
    2)不能。
    3)单位要统一。

    2020/02/18 14:3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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