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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发布时间:2020.04.24 未知属地查看:262 评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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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d是合并的意思吧

    2020/06/27 22:31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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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7 13:35: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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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2 23:23: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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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删除技术方案是什么鬼?把另一套独权及其从权删掉?

    2020/09/10 13:18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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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2 17:57: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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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2 21:09: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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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4 15:37:23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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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D是进一步限定

    2020/11/12 14:20 [来自上海市]

    3 举报
  • 第4楼
    删除包括权力要求的删除,技术方案的删除

    2021/06/15 22:4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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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属于进一步限定。

    2021/10/19 16: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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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在无效程序中,可以做出的修改:
    (1)删除式修改;
    (2)明显错误的更正;
    (3)将其他权利要求的特征补入指定的权要中,以缩小保护范围;

    2021/11/28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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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8 09:43: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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