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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吐槽被起诉,正确姿势助你免遭侵权诉讼!

发布时间:2020.08.03 北京市查看:742 评论:2

现在很多人应该都喜欢在朋友圈里分享自己的开心和难过吧?有时候遇到一些奇葩的事情,也会在朋友圈里吐槽几句,或是感慨一下生活的不易。

其实大家发点“小作文”没什么,毕竟这只是单纯地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情感及诉求罢了,顺便看看有点赞总数和评论内容。但需要注意的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在朋友圈发了带有侵害了他人声誉的内容,很可能会构成侵权,这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还记得之前那个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的广州惠州女子吗,她就是因为发了一些不恰当的内容被起诉,而后又被法院判决发道歉朋友圈,并保留七天消除影响。


如果以为这点处罚没什么,那么再往前看看,那个在2019年间先后两次在微信朋友圈对柳某进行谩骂,并配上柳某照片的重庆男子皮某,因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被法院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所以说啊,再生气也不能跑朋友圈里骂人家,不然回头道歉了还得赔钱,不是更加生气了吗?

不过,有一种情况倒是例外:用正确姿势吐槽,能让对方丢人丢到全国皆知的地步。

2019年7月,有一商家以名誉权纠纷将位于四川成都市的蔡某夫妻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夫妻立即停止对该店商誉诋毁及传播的侵权行为,删除发布的内容,在相应传播平台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

怎么回事呢?原来是蔡某夫妻发现他们在彭州市天彭镇某建材经营部选购的木门、钛铝金门均不是订购合同中约定的品牌,遂要求商家按所购商品的三倍金额赔偿,商家不同意赔偿,对蔡某夫妇不予理睬。

双方协商未果后,蔡某夫妻向相关部门举报,又找来当地电视台曝光该商家的行为,同时还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随后依法驳回该商家的诉讼请求,但该商家不服提起上诉。

原告商家认为,蔡某夫妻这样一闹后,他们的很多老顾客也要求退货退款,就连长期合作的装修公司也与自家店铺解除了合作,这对商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这个案子会怎么判呢?

最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庭审中,蔡某夫妻表示,其行为属于正当维权,并不存在诋毁卖家商誉的行为,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说法,商家及其代理律师辩称,本案的重点不在于商家对蔡某夫妻是否存在欺诈,而是在于蔡某夫妻的确对该商家存在诋毁侵权行为,且该行为通过多渠道扩散,时间从2019年6月29日延续至今,该行为不仅严重诋毁商家名誉,还给其带来了经营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某夫妻的行为均属正当维权行为。该商家要求二人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姜波法官介绍,本案中,首先,蔡某夫妻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向电视台提供线索接受采访报道的行为,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其次,蔡某夫妻在微信朋友圈、好友群中虽发表了一些言论,但其发表的言论系对商家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的批评、评论,该言论没有过激和侮辱性语言,二人并未通过恶意歪曲事实以达到诽谤或诋毁该商家名誉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据此,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老实说,这种案例是真的很少见呢,就因为吐槽自己购买的商品问题便被商家起诉,蜗牛纳要是被告,能气得整夜睡不着觉。

好在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驳回该商家的无理起诉,相信经过这一案,怕是有更多的消费者及合作方不再与该商家做交易了。

知道该怎么正确吐槽了吧?如果确定某商家的产品有问题,或是有违约行为了,就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进行维权。

此外,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即电商平台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展示商品的好评、中评和差评,不屏蔽和****,确保消费者可完整地查看评价。


至于商家是否应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对自家商品的吐槽或差评内容,这就要看其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是不是真的很差。若商品确实存在问题,而商家又不想好好解决,那么消费者便有投诉、举报、曝光、起诉的权利。这是时候,商家应当承担被差评和曝光的后果,并认真反思后加以改进,而不是迁怒于消费者。

当然,再好的产品也无法让所有人都满意,所以即便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不一样,商家也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只是对于恶意差评并带有辱骂的内容,并确实侵害了商家的声誉,那么将构成侵权,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签: 侵权 朋友圈 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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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例子中,商家和蔡某的案例很好,

    太多不良商家,经营不规范不诚信,还不知羞耻不知悔改,恶人先告状,以诋毁商誉来讹诈消费者,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这样的例子太多。

    这样的法院太少了(这样说不会被法院告吧?

    2020/08/03 11:5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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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yaocenhuicen 发表于 2020-8-3 11:59
    例子中,商家和蔡某的案例很好,

    太多不良商家,经营不规范不诚信,还不知羞耻不知悔改,恶人先告状,以诋 ...

    法院是根据相关法律条规办事,没啥毛病(吹一下总没问题)。其实只要在描述上比较客观,基本不会判消费者侵权。然而大多数人在买到与要求不符的产品后,会很气愤地使用一些恰当词语吐槽,这就让商家给抓到小辫子了,自然只能删除,然后也没然后……

    2020/08/04 11: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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