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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专利申请资助

发布时间:2020.09.08 北京市查看:1633 评论:8

请教各位老师:是否可以提供关于新加坡专利申请资助的相关通知或者网站链接?谢谢!

标签: 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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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是代表国内申请人,想让中国政府资助你去新加坡申请专利吗?
    那么,在你的本地有针对海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吗?
    最近这类资助是不是正在取消或减少啊?

    2020/09/08 16: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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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siceng 发表于 2020-9-8 16:43
    你是代表国内申请人,想让中国政府资助你去新加坡申请专利吗?
    那么,在你的本地有针对海外专利申请的资助 ...

    谢谢老师回复!客户想咨询新加坡专利局对在新加坡提交专利的申请人是否有相关的资助政策。

    2020/09/08 19: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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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IP1028 发表于 2020-9-8 19:21
    谢谢老师回复!客户想咨询新加坡专利局对在新加坡提交专利的申请人是否有相关的资助政策。 ...

    没有发现资助政策。

    国外一般不需要资助。

    专利是能挣到钱的企业申请的。

    专利有自己的价值。

    2020/09/09 0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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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IP1028 发表于 2020-9-8 19:21
    谢谢老师回复!客户想咨询新加坡专利局对在新加坡提交专利的申请人是否有相关的资助政策。 ...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静宇  集佳知识产权

    原标题:海外|新加坡专利改法重点解析

      


    新加坡近几年一直致力于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在认可度极高的国际排名中,新加坡在专利保护上的排名超过欧共体中的主要成员、日本、韩国、英国和美国,而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虽然稍逊于美国、英国、欧共体的主要成员、日本,却仍赶超韩国等国家。自2014年2月14日,新加坡对专利系统进行了改法,从“自我评估型”转为“积极授权型”,并积极培养专利审查员。2017年2月28日,新加坡通过专利法修正案,又对专利系统进行了重大变更,本次专利法修正案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变更中最实质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补充审查制度。


    众所周知,新加坡的专利系统比较特别,在进行检索和审查时,有四种可选择路径,具体如下:


    路径一

    向新加坡专利局分别请求当地的检索和实审


    这种路径下,官费需要缴纳两次:(1) 请求新加坡本地检索 1650新币;(2) 请求新加坡本地实审 1350新币。


    该路径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的评述来决定是否提交实审,缺点是费用高。


    路径二

    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统一进行当地的检索和实审


    这种路径下,官费需缴纳同时请求新加坡本地检索和实审的费用1950新币。


    该路径的优点是相对于路径一费用有折扣,缺点是如果检索报告的结果不好,没有必要继续申请的话,那么申请人就相当于多缴纳了实审费用。


    路径三

    依据相关申请(见注释)的检索报告,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当地的实审


    这种路径下,只用缴纳请求新加坡本地实审的官费1350新币。


    该路径的优点是费用较低,缺点是可能会有现有技术文件未被列入早期的检索报告中,从而导致专利权的不稳定。


    路径四

    依据PCT申请的国际初步可专利性报告(IPRP)或依据相关申请(见注释)的审查结果,向新加坡专利局请求补充实审


    这种路径下,没有官费。


    该路径的优点是无官费,缺点是如果所依据的审查结果并没有满足新加坡当地的审查标准,则即使本专利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在后期程序中也很可能被无效掉,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本申请文件根据所依据的审查结果进行了主动修改,相当于申请人主动放弃了与新加坡审查员沟通的机会,最终导致专利授权范围过小。



    最后一种路径最经济实惠,深受中国申请人的喜爱。但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最后一种补充实审的路径将不再适用于下述专利申请:(1)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PCT国际申请,当其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时;(2)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新加坡当地提交的专利申请或者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新加坡的直接申请;(3)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新加坡提交的分案申请。


    新加坡专利局认为,取消补充实审路径将有助于提高检索与实审程序的效率,也将提高新加坡当地授权专利的案件质量。不过,值得庆幸地是新加坡专利局积极加入了有助于加快审查进度的双边与多边协议,包括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已于2013年9月1日与中国签订了双边协议)、GPPH以及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ASPEC。在这些协议下,新加坡专利局不另收取官费,可以作为改法后路径四的一种替代方案。但是,如果申请人更希望通过路径四来申请新加坡专利,那么就必须在2020年1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新加坡申请。


    除了取消补充审查制度,本次专利法修正案还涵盖了一项重大变革——扩大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范围。根据目前的新加坡专利法,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仅适用于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例如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或学术团体的披露,第三人未经申请人同意丧失信誉地披露。而本次修正案实施以后,新加坡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源于发明人的披露行为,包括专利申请的公开。此次修正案中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期限未变,仍是12个月。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若在优先权期限已过且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以后,仍希望进入新加坡获得保护的话,那么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将会多出一次补救的机会。


    注释:

    相关申请——(1)与本新加坡专利申请有优先权的联系,且受理该相关申请的国家局或地区局为澳大利亚、加拿大(仅指英文提交)、日本、英国、美国、欧洲(仅指英文提交)、韩国和PCT中之一;(2)与本新加坡专利申请源于相同的PCT申请,且受理该相关申请的国家局或地区局为澳大利亚、加拿大(仅指英文提交)、日本、英国、美国、欧洲(仅指英文提交)、韩国中之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静宇 集佳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2020/09/09 08: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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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IP1028 发表于 2020-9-8 19:21
    谢谢老师回复!客户想咨询新加坡专利局对在新加坡提交专利的申请人是否有相关的资助政策。 ...

    详细的官费,您在https://www.ipos.gov.sg/resources/patent 点Form & Fees就可以知道最新的详情。

    2020/09/09 08: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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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iceng 发表于 2020-9-9 08:43
    详细的官费,您在https://www.ipos.gov.sg/resources/patent 点Form & Fees就可以知道最新的详情。 ...

    谢谢老师,非常感谢您的分享!

    2020/09/10 10: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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