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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重点法条背诵【打印版】

发布时间:2020.10.02 江苏省查看:7796 评论:33

法条
背诵内容
A2.2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A2.3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5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A9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A20.1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A20.4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A22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A25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A26.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A26.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A26.5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A31.1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单一性)
A33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45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17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
(3)发明内容
(4)附图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R20.2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R21.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R22.1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R43.1
依照本细则第42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R51.3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R65.1
依照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标签: 专代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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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谢分享

    2020/10/03 11: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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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谢谢分享!

    2020/10/03 13: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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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20/10/03 22:5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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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感谢感谢

    2020/10/04 09:5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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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谢谢

    2020/10/04 15:2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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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感谢(❁´ω`❁)

    2020/10/05 10:5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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