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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对碰瓷作出明确界定,相关防碰瓷发明早已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2020.10.20 北京市查看:1047 评论:0

随着全民收入提升与汽车售价下调,买车潮愈演愈烈,这也直接导致了汽车保有量的急速提升。在这种全民皆有新车可开的行车环境下,我们能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大军在街上排起了长龙,让新手司机每次上路都紧张不已,生怕撞到别的车,或是路过的人。

有句俗话说的好:“你不撞别人,也怕别人撞你。”其实即便开车的是老司机,也无法避免一些碰撞事件的发生,哪怕在围观者看来责任应是被撞的一方,但一番推诿扯皮下来,无辜的司机同样要负责并赔予以偿。

若是遇上故意被撞以索要赔偿的人,司机可能浑身是嘴都说不清了。


这种恶意行为,我们称之为“碰瓷”。该说法起源于清末,那时候有一伙人为诈人钱财专门抱着瓷器在路边找车碰撞,瓷器当然是烂瓷器,车也不是现在的汽车而是马车,当与马车发生碰撞后,这伙人就故意把瓷器摔坏,再要求车主按真瓷器的价格赔偿,“碰瓷”说法由此而来。现如今汽车多了,也就有那么一撮人,打起了汽车的歪主意,做着这些不光彩的事。

“碰瓷”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公众对此深恶痛绝,但长期以来,由于“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的多项罪名,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各地法律适用存在分歧。

直到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并进一步明晰其定性量刑的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指导意见》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并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指导意见》将“碰瓷”的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如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实施盗窃罪、抢夺罪;毁坏他人财物、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或者过失致人伤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人身,可能构成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实践中,“碰瓷”犯罪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与单个主体实施的“碰瓷”犯罪相比,共同实施、通过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实施的“碰瓷”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

《指导意见》特别明确,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铲除此类犯罪组织的根基,净化社会环境。

另外,《指导意见》对公检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此类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并明确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解决案件定性、管辖、证据标准等问题,确保案件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行为的手段、方式、危害后果以及在案件中所起作用等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上述内容对于新老司机来说绝对是好消息,虽说有防碰瓷神器——行车记录仪可以用来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不过麻烦事儿能少一件是一件,如果在别人实施碰瓷行为时就提前预防该有多好?

当然是有的,实际上早已有人发明了关于防碰瓷的专利。

例如最新公开的专利“碰瓷行为现场预防装置”。该专利在检测到车前人体过近时,将行车记录仪当前记录图像投影到驾驶室的前端的遮阳板位置并执行各项警戒提升动作,从而有效降低碰瓷的成功率。


还有“一种具有自动保护和防盗防碰瓷功能的太阳能汽车”。这辆汽车在光伏发电机构中通过调向单元带动防护板向太阳能板转动并覆盖在太阳能板上,可防止外部物体砸坏,从而起到保护作用。不仅如此,通过驱动单元带动两个监控单元中的摆动杆来回摆动,还可利用摄像头监视下方情况,实现防盗防碰瓷功能,以保护车主的财产安全。


“一种基于计算机视觉的智能行车预警系统”专利也不错,该系统包括行车记录仪、行车预警装置以及云服务器,云服务器中存储有碰瓷人员特征数据。行车记录仪设置在车内,用于采集车外的视频信息,行车预警装置包括通信模块、处理器、存储器、显示器、身份录入器、报警器以及定位模块,其中身份录入器包括用于采集指纹信息的指纹采集器、用于采集图像信息的图像采集器、用于采集声纹信息的声纹采集器以及用于采集虹膜信息的虹膜采集器。由此,能够让碰瓷人员无所遁形,避免碰瓷事件的发生,给车主出行带来方便,同时也能大大减少由于碰瓷而造成的惨案。


不想车门被“鬼探头”们给撞上的话,或许需要“一种车门防撞预警系统和预警方法”。该专利可通过雷达采集探测区域的运动物体的物体信息,通过红外感应器同步采集探测区域内有生命物体的物体信息,在检测到探测区域内存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有生命物体时,自动锁止车门。此外该专利还采用红外传感器结合低成本的连续毫米波多普勒雷达,对后方接近的有生命的物体进行实时检测,可准确检测有效接近物体,避免雷达采集的无生命物体信息及红外感应器采集的静止物体信息对检测结果的影响,提高了物体检测的准确性,从而提高了车门防撞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种系统还设置有用于采集物体影响的图像采集装置,根据采集到图像可以避免恶意碰瓷等问题,提高了开启车门的安全性。


只是目前关于防碰瓷的专利申请并不多,想来是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因为碰瓷者过于无赖,而此案又不好判,因此大家更多的是使用行车记录仪让碰瓷者知难而退,或者干脆抄下并背诵防碰瓷全攻略内容。

不过此次《指导意见》给驾驶人员们撑了腰,加上我们现在的国民素质越来越高,跟以前相比,中国式过马路情况已经减少了很多。而且随着现在法制越来越健全,大家遇到问题的时候都会利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相信今后碰瓷情况会逐渐消失。

标签: 发明专利 碰瓷 防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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