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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满足何种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享受15年的保护期?

发布时间:2020.10.27 北京市查看:1835 评论:3

有两种可能的规则:
1)授权日2021年6月1日之前的尚未届满的外观设计专利,期限可延长到15年;
2)仅授权日在2021年6月1日之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15年。

笔者推测专利审查部门有可能会使用上述第2)种规则来界定能够享受15年的保护期的外观设计专利。

基于这样的推测,对申请人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较晚缴纳登记费的方式,使得外观设计申请在2021年6月1日之后获得授权。

例如,申请人于2021年6月1日之前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选择在2021年6月1日之后缴纳登记费,则该申请将于2021年6月1日之后获得授权,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将有15年。登记费的缴费期有两个月,可以将该申请的授权日期延后将近两个月。

2)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提出在后申请,使在后申请于2021年6月1日之后获得授权。

例如,在先申请无法等到2021年6月1日之后获得授权。此时,申请人可以该在先申请为优先权基础,提出一件包括该在先申请中的设计的在后申请,此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该在后申请于2021年6月1日之后获得授权,在先申请中的设计将也获得15年的保护期。

来自ACIP的《新专利法下怎样保护外观设计创新?》摘录,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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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判断的关键日期应该是申请日吧

    2020/10/27 13: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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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想是申请日好些,不然天下大乱。

    其实,新法  是利好双报才真。

    2020/10/27 16: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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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点好奇,外观设计后面会不会进行实质审查,毕竟后面的外观申请量肯定会大增。但是新专利法还是保留了外观设计的专利评价报告制度,是不是侧面暗示了外观设计还是不实审?

    2020/11/03 11: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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