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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技术特征无法答辩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1.17 福建省查看:1105 评论:7

技术方案含有多个技术特征,答辩时某些技术特征可说明创造性,某些无法说明创造性,(1)申请一定会被驳回吗?(2)权利要求书去掉无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就可以了吗?这样会导致权要的整套方案少了某一操作步骤或配方里少了某一成分,仅从权要来看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不敢这样下手,有何高见?

标签: 答复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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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建议先去系统的学习一下

    2021/01/17 18:3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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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小白什么也不懂直接答审查意见的话,把握不住重点,能授权的也驳回了

    2021/01/17 18:4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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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高价值,建议请高手审校,仅为授权缩小权要,授权时间不太重视,多看多问多尝试…… 仅供参考

    2021/01/17 19:2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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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同意一楼那位大侠,系统学习下吧,您是不是权利要求书也没学会看

    2021/01/18 08:4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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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评价标准是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整体看

    2021/01/18 10:3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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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维护

    2021/01/19 13:33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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