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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创造性如何答?

发布时间:2021.02.18 北京市查看:1442 评论:13

审查员指出,本申请权1-5(芯片的具体结构)请求保护的一种芯片不具备创造性,但是权6-8为该芯片的制备方法具备创造性,面对这种半创造性应该如何答复呢?请各位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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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要不删了1-5,要不争辩创造性,还能怎么答....

    2021/02/18 15: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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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21-2-18 15:14
    要不删了1-5,要不争辩创造性,还能怎么答....

    感谢回复

    2021/02/18 15: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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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很简单,把权6加到权1,产品不需要完全删除

    2021/02/18 16:42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2-18 17:10:1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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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andrew201601 发表于 2021-2-18 16:42
    很简单,把权6加到权1,产品不需要完全删除

    高手

    2021/02/18 17: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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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合并权利要求,应该可以授权了如果不追求保护范围大小的话

    2021/02/18 17:11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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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兰斯洛特 发表于 2021-2-18 17:10
    回复@andrew201601:这样也行?那么一条权利要求里面既包括结构也包括步骤,岂不是乱套了? ...

    既有方法,也有结构的发明,其实是很普遍的

    2021/02/18 17: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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