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这种情况该如何答辩

发布时间:2021.03.01 广东省查看:1917 评论:34

本帖最后由 zhiyingg 于 2021-3-1 22:25 编辑

为让大家容易理解做一些形象的比喻.不关遗传问题,不扯不可观的特征.
假设申请文件发明的是一头审审之前没见过的马, 其权利要求是:一头马,有鼻子有眼,四条腿,能吃草. (具体模样应当自动指向说明书附图)

别人先发明了一头驴.
审查员用使用一头驴的申请文件做对比文件,其权利要求同样是:一头驴,有鼻子有眼,四条腿,能吃草.(由于是已知的动物,所以审查员自然会想到驴子的模样)

问题来了权利要求内容都一样,审查员之前没见过马,以为马的申请文件就是一头驴子,或者跟驴子没什么区别,只是长的丑了点.

关键审查员他还不从说明书附图的角度去对比,就用权利要求书内容对比.

遇到这情况大家说如何答辩.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主题近似,技术特征完全一样,没救了。下一题。

    2021/03/01 22:3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polymerfox 于 2021-3-1 22:36 编辑

    你的技术特征就是“有鼻子有眼,四条腿,能吃草”,这些技术特征用在驴身上还是马身上,实现的技术效果还能不一样吗?
    从说明书的内容往权利要求里增加额外的技术特征,使得马作为一个整体能够实现驴没有的技术效果。

    2021/03/01 22:3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专利权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

    2021/03/02 06:48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马和驴的区别点主要在于,马跑得比驴快,跑得持久,所以,权利要求要写产生这一效果的特征,例如,腿部长、肌肉量...,而不是与区别效果无关的特征-有鼻子有眼

    2021/03/02 08:48 [来自江苏省]

    2 举报
  • 第5楼
    审查就是拿对比文件去比对  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
    这种情况,就是从说明书提取特征,添加到权利要求内,使得二者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再进一步从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效果上阐述二者的不同。

    2021/03/02 09:0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zhiyingg 于 2021-3-2 09:25 编辑

    能说说为什么各位都认为权利要求内容不应该自动指向说明书附图内容来区分现有东西或技术.

    楼上看清楚帖子,帖子内容前提特意提示了不扯不明显不可见的特征.

    对比文件的权利要求是一头驴, 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是一头马. 主要问题是审查员不认马, 认为这马就是一头驴.
    如果权利要求内容审查员能自动指向说明书内容和附图,自然就能区分出不同. 问题是通知书内容审查员故意不指向说明书内容和附图. 而其它在先的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都会自动指向说明书内容和附图.

    如果颠倒过来,马是在先已知的, 后面申请的驴也会被审审认为是马不是吗?

    如果都认为权利要求的东西不应该自动指向说明书内容和附图,来区分现有东西和技术,那还要说明书附图干嘛没意义不是. 光靠文字想象那能想的样子太多了.
    再搬说明书内容到权利要求里面, 那保护范围就小了,所以不能搬.

    2021/03/02 09:1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