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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服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1.03.18 北京市查看:5012 评论:22

本帖最后由 IP之声 于 2021-3-18 18:14 编辑


那么剩下的40%,有多少是准备、正在,或者是已经申诉了呢?

之前一直有传言说,申诉成功率不大。要知道2018年底那批,只有总数1%的申请人申诉成功了。

那么,如果此次申诉不成功,最终被下发了《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那专利申请人下一步该怎么办?

还要继续准备跟国知局打行政诉讼,要求撤回《通知书》,摘掉“非正常”的帽子么?

可能你之前一直以为,可以这么干;
但今天我来告诉你,行不通!

早在2015年,最高法就公布了两个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的判例。

两份裁定书的案号分别是(2015)知行字第99号(文末有全文截图)、(2014)知行字第99号(可以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

首先,要感慨一下我还是太年轻。

原来早在2010年,国知局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和处理工作组”,就曾认定过个别专利申请为“非正常”,并发出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

国知局认为他们的依据是: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基于专利法授予的专利管理职能于2007年8月27日颁布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工作合法有据
两家专利申请人不服,分别发起行政诉讼,其中还请求撤销《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

两件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最后都向最高院请求再审,而最高院最后还是驳回两家专利申请人的申诉,并认为:

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实质上属于过程文件,并不是对申请人产生实质影响的最终结论。

所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这两个裁定其实没问题,而且还是最高法的。但可能让你一下子,
懵逼了...

你可能一直以为,被认定为“非正常”,是最终结论,可以行政诉讼;

但最高法却告诉你,不,它不是,
它其实只是行政告知,属于过程文件...

于是问题来了:

难道国知局认定“非正常”专利申请,成了“一言堂”?

只要被认定“非正常”,就束手无策了么?

即使“被误伤”,也不能打行政诉讼?岂不是没处说理去了么?

难道最新颁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https://bbs.mysipo.com/thread-1104796-1-1.html),里面提到的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是“诓”我呢?

不要急,国知局显然一直知道《通知书》的性质,也不会忘记2015年的两份裁定书。

所以,你再好好看看《办法》的第三条:


里面明确写了,不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的,只能陈述意见,提交证明材料,即申诉;

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措施的,只是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即对专利申请人产生实质影响的最终结论不服的;

包括在申诉失败后,对专利申请最后下发的驳回决定不服的;

视为撤回视为未提出等结论性的文件不服的等等。

其实,还是行政诉讼中,常见的那几样...

但就是不包括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不服的!

注意!不要一说被认定“非正常”了,就被《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吸引了视线,转移了矛盾,搞乱了主次。

你以为它是认定结论,
其实它只是行政告知!

好了,关于救济措施的解读就到这里。

我只能帮各位准备、正在申诉的专利申请人、代理师们这么多了...


作者:韩百科君,来源:百科君的IP杂谈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_Zt27H4nXkimZ_0FKh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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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吗?代理师考试要考的啊,哪些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哪些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哪些两个都可以,以及程序性文件为何不是行政行为。

    2021/03/18 20:08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2楼
    整个行业是不是要提薪了

    2021/03/19 00:34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3楼
    这是近期看到的关于非正常的有实质意义的一篇文章,不去抱怨,从法理上研究应对措施和套路,这才是论坛应该讨论的内容

    2021/03/19 08:33 [来自河南省]

    收起回复 3 举报
    • 2021-03-19 13:20:51 [来自未知属地]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原来是这样

    2021/03/19 08:37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5楼
    写了一大堆,其实就是说非正常申请认定通知书与补正、审通没有区别,要到了驳回阶段再进行救济,而通知书你只需要正常答复就行,一直答复到驳回再考虑复审或诉讼。

    2021/03/19 13:40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
  • 第6楼
    是不是非正常,当事人自己最清楚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人也不是吃白饭的,一层层审核不是摆设
    那些叫嚣着说自己冤屈的,真的就是冤屈么
    非正常中,存在了很多信息不对称,这个不对称也未必就是审查人员造成的,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目的是什么?
    而且到现在为止,也没有见到谁晒出来非正常的专利悄悄,也让我开开眼

    2021/03/19 13:46 [来自江苏省]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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