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IPR的中间角色

发布时间:2021.04.27 广东省查看:8333 评论:28

不知各位资深IPR,都是怎么充当代理所和本公司研发人员之间的角色的呢?

要提案的时候,研发人员给交底--IPR审核--委托代理所,这个问题不大。
主要是新申请和答审时,我们现在都是代理所写完--IPR、研发人员同时审核并各自补充--IPR再根据研发人员补充的意见进行整合--给代理所修改。
但研发的效率,大家懂的,要么忙,要么懒得看,真正认真给意见的少之又少。催的话,就基本都说没修改意见了。
是不是研发的工作最好还是停留在写交底的阶段啊,感觉接下来所起到的作用不大,去除他们还能提高工作效率。
然后,IPR要从交底阶段的时候,就要深刻了解方案,这样以后自己直接跟代理所沟通就行,不用又再给到研发那边拖时间。且他们不粘锅。

没有黑研发的意思,因为专利本来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应由IPR做,但就是想结合现情况提出来讨论一下,望各路大神指点、、


分享(3)

收藏(12)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忘记设果子了、、、很少发帖

    2021/04/27 11:4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我的切身体会,如果你把代理人写好的文案直接给研发人员,先不说研发人员有没有时间,首先研发人员是个人,你让他进行只是看审核,一般都OK,有什么问题脑子里可以立马给出反应,但是修改,这是要自己动手的,把脑子里的东西转化输出成文字的,花费的时间很多,动辄半小时一小时,研发人员自己的活还没干完呢,干嘛帮你搞;
    你可以换种方式,你先让研发人员审核,然后给研发人员一个审核时间,告诉他,到了这个时间,你去找他现场沟通,然后你拿着手机开录音,你俩现场讨论方案,这样效率会极大地提高,同时你对这方案也有极深的理解

    2021/04/27 12:32 [来自上海市]

    收起回复 3 举报
    • 2021-04-28 18:49:13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1-04-29 08:14:17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2021-04-30 07:40:33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我在企业的角色,至少在“专利”或者与“专利”沾边的领域,我是代理所和发明人共同的老师,supervisor式的角色。但是显然工资不符这个角色。

    2021/04/27 14:19 [来自河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4-28 18:53:09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1-04-29 08:15:21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不是应该在交底沟通的时候,就把方案完全理解了吗?那些是改进点,工作原理是什么,都应该在撰写阶段就完全了解了。
    我个人认为,研发人员在答复审查时,最重要的是提供“公开充分”、“非显而易见”的证据。比如有个技术特征审查员认为公开不充分,就可以请教研发人员,该技术特征在哪里能找到;又如,像区别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请教研发人员,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的常规手段是怎么样的,从哪些地方(如论文、期刊等)能找到。研发人员由于更熟悉本领域的技术,有利于帮助寻找证据。IPR或是代理人的任务,就是根据找到的证据来进行针对性的答复即可。
    如果前期对方案是吃透了的,审查意见下来,一般该怎么答,心里大致都有数。可以给研发人员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请其提供某个技术方案的常规手段的证据/出处,大家都省时省力。毕竟研发人员不懂专利,光要看懂审查意见都费劲,更找不到答复重点,他又怎么来配合你工作呢

    2021/04/28 10:39 [来自重庆市]

    收起回复 3 举报
    • 2021-04-28 19:03:32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1-04-29 08:18:33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2021-05-12 11:29:04 [来自北京市]

      回复 0 举报
  • 第5楼
    这种公司的研发往往创新都未必能够做得很好,能保证他们能够完成技术符合性审核的职责就已经不错了,让他们具体撰写意见确实强人所难。

    2021/04/28 11:05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4-28 19:05:56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1-04-29 09:21:21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 第6楼
    IPR不是桥梁,要当自己是案子的主人(相对的,研发人员只是技术和项目的主人),其实原本是应该由IPR主导案件进程的。
    发明人太忙,你就把解答题变成判断题,根据案件的理解让发明人回答“是”还是“否”,一般发明人都不会推脱。
    说到底还是有很多IPR懒得去理解技术细节,认为那是发明人的责任,但实际上应该自己主动理解,不确定的地方通过问答方式借助发明人进行补充。  如果只是个中间桥梁,那这活谁都能干了。

    2021/04/28 11:26 [来自黑龙江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1-04-28 19:07:04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