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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惠:专利运营与技术转移的乙方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02 广东省查看:5640 评论:11



作者简介
李银惠,思博论坛ID:@bestlyh,男,工学硕士,律师和专利代理人,执业于广州;

2003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2007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培养单位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基础课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3系);
主要擅长的方向是专利诉讼和无效宣告等工作,包括侵权诉讼、权属纠纷、确权纠纷、专利申请、挖掘与布局、侵权分析、规避设计、专利许可等;
其次擅长的方向是商标、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也有实操经验;
也涉及商事合同与劳动纠纷,也有实操经验。


一、前言

专利运营并不是什么高端的业务,也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业务,也不是什么难到上天的业务,它就是做久了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专利分析师、专利翻译、专利顾问之后,可以换个口味不同的工种而已,并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这个工作对于综合素质的要求的确是非常高。


无论是美国大学的OTL(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以及RTTP(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模式,还是国外的高智公司模式,早就是发达国家常见的操作模式了,并没有什么秘密可言,更不是我的原创。在中国也是,姿势和动作,很多人都懂,但能不能遇到实操的机会,就看运气了。也许高估了行业水平,也许在我看来行业内,人人都应该懂的东西,也许真的很多人根本就不懂。


二、从四个案例看专利运营与技术转移的区别


第一个案例,山东理工大学的毕玉遂教授的无氯氟聚氨酯发泡剂专利和技术,转让给补天新材料公司,转让价格5.2亿人民币,其中4亿都由山东理工大学直接给了毕玉遂老师的团队。


这个案例是专利运营,还是技术转移呢?注意,这个案例主要是技术转移,附带着专利运营而已。买方花钱的首要目的是从教授手里获得这些技术的资料,然后由于几十件专利的存在,能够确保将来即便是技术被别人突破了,也不会被竞争对**生意。这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最为常见的那种,技术转移附带专利运营的操作,即便没有专利,单纯把新技术卖出去也能赚钱,但有了专利,技术可以卖更高价格。


新技术的技术转移,一般附带着专利运营。但是旧技术的技术转移,一样也能赚钱,只是一般没有专利随附。


第二个案例,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给某个医院处理专利运营事宜,某个新药的原专利申请存在较大漏洞,盛知华整个重新策划专利申请,医院根据盛知华公司的专利布局需求,在盛知华公司的指导下做批量的验证试验,然后根据实验数据重新申请更大范围的专利。同时,将该专利药品针对不同疾病的进一步验证的专利许可,授权给不同的制药公司,分别收费,也就是一鱼多吃。既要赚许可别人做验证的钱,一旦验证成功,新药可以上市的话,专利权人还能根据新药的销售量继续收钱。


盛知华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是最标准的专利运营服务,也就是美国大学中OTL办公室的标准专利运营服务。这里面有这么几个基本问题,第一,在技术刚刚产生的时候就已经介入,专利如何申请是由专利运营公司策划出来的,而不是由发明人自行决定的,实话说,发明人根本就不可能真正懂专利(也许有的发明人“觉得”自己很懂),让发明人随意去搞,专利的价值损失不可预测;第二,专利运营公司要做三个预判,这三个预判是非常考验专利运营服务公司的专业水准的,①技术的成熟度,也就是,这个技术到底是真的假的,到底能不能搞成?超越别人半步,就是天才;超越别人一整步,就是神经病;②市场前景,具有足够大的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专利,才有卖出大价钱的可能,技术转移与专利运营这个事情,一般都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业务;③专利的保护力度,在某些行业和某些技术领域,专利基本上是没什么用的,这些领域就不要在其中花费任何精力。


第三个案例,就是耳熟能详的深圳朗科的优盘专利了,在国内能查到的是几十件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判例,能看到的媒体新闻是从专利运营中直接收取的许可费有几个亿(直觉告诉我应该至少十倍)。仔细了解朗科的优盘的发明和专利运营的过程,就会知道,这是实力与运气的组合造就的专利运营典范。技术上说,闪存和USB接口都是现有技术,优盘就是闪存与USB接口的结合,但确实是朗科第一个做到了;时机上说,朗科优盘上市的时间刚好是IBM宣布PC机从此不再默认安装软驱和软盘,给了优盘代替软盘的机会;实力上说,朗科的创始人在技术上和专利上都受到了外企相对发达的专业经验的熏陶,专利质量不差(但也因为自身的疏忽导致美国专利的失效,在美国没赚到钱)。


第四个案例,继续用莱美尔森的案例,美国工程师,与美国专利律师霍希尔。莱美尔森的职责就是编造专利,霍希尔的职责就是用专利去起诉日本公司在美国专利侵权。然后两个人合作号称通过专利侵权诉讼获得侵权赔偿总额达到15亿美元。这个也是专利运营,实际上美国的高智公司也在中国想这么搞,但是目前看来是搞不成的。此外,就我个人了解,国内打算以专利流氓的方式,通过专利侵权诉讼来赚钱的民间发明人,有一些是已经成功了的,除了自拍杆,还有很多。但可惜的是,赚不了大钱,一般就是几十万,这与美国是完全不同的专利市场,美国人的成功经验是不可能复制到中国专利市场的,归根结底就是侵权诉讼赔偿额太低。


三、做技术转移,还是做专利运营?


技术转移是新技术的转让过程,附带着专利的转让或者许可。技术转移主要发生在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就是大学或者中科院,将自己的技术和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企业,由企业去实施,实现商业化。技术转移发生在两个企业之间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除非是跨国,或者跨行业,因为具有相同的技术需求的企业常常是竞争对手,并不会因为竞争对手给钱,就把核心技术卖给竞争对手,除非出让方不想干了。


狭义的专利运营不包括技术转移,受让方有足够的技术能力自己去实施专利技术,并不需要购买出让方的技术信息,只是因为专利权掌握在别人手里,所以不得不很委屈地支付专利许可费。狭义的专利运营一般只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因为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多半是技术转移夹杂专利运营。但狭义的专利运营其实是比较好分辨的,只要在收费的专利数据库里,把带有许可标记和侵权诉讼标记的专利找出来,并且被告与被许可方是同一个企业的,那就是狭义的专利运营。只不过,这个数据肯定是远远少于实际的狭义专利运营数量的,因为专利许可协议并不需要备案才生效,所以已经发生了专利运营(专利许可合同)的专利,不一定会在专利数据库里查到。


所以可以有这样的定义:技术转移指的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事,比如上述第一个案例山东理工大学;专利运营指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事,比如上述第三个案例朗科。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做的事情就是第二个案例中盛知华公司所要做的事情,或者就是第四个案例中霍希尔律师要做的事情。


你会看到,前面三个案例都是中国的,而且也是非常成功的专利运营,那就意味着,其他人应该也是能成功的。第四个案例,中国目前基本没有成功的案例,倒是有一些企业通过批量的专利侵权诉讼获得较好的赔偿,比如深圳源德盛公司的自拍杆实用新型,但这就是专利侵权诉讼而已,不是专利运营啊。专利运营应该是,前面打了一仗侵权诉讼之后,后面就可以用嘴皮子收钱了,不用继续打了。


实际上,国家层面上想要做的专利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层面上想做的专利运营,大概都是技术转移吧,都是希望新技术尽快应用于商业实践,并不是提倡狭义的专利运营,即企业之间的专利权许可。所以,第二个例子的知识产权服务受到鼓励,但实际上很难做,成功率并不取决于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取决于运气。第四个例子的知识产权服务在事实上受到打压,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也不会放开,因为专利侵权诉讼的赔偿额不可能猛然增加,很多情况下得不偿失,甚至无法成为稳定的盈利来源(侵权是偶发的,不是总有的),或者根本谈不上专利运营(代理侵权诉讼、收律师费不叫专利运营服务,代理谈判专利许可合同,收取许可费的一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才叫专利运营服务)。


四、乙方的想法因为我是乙方,我不是专利权人,我站在乙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第二个案例中盛知华类型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技能?技术能力+专利布局能力+商业能力,起码是三合一。第四个案例中霍希尔律师一样的知识产权服务需要什么样的技能?专利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合同常识,基本上就是律师技能而已。


很明显,第四个案例中乙方的操作难度较小,主要就是专利律师的代理侵权诉讼的能力而已,有这个能力的律师在中国应该有1000个吧,也许没有这么多。首先,只会代理外观设计侵权诉讼的律师,不叫懂专利吧。其次,只是做过专利侵权诉讼代理,照本宣科完成任务的律师,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赢,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输的律师,不能叫懂专利吧。最后,没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律师,大概也不能叫懂专利,因为专利的真功夫主要在于无效宣告,可能并不在于侵权诉讼程序。
但总的来说,上述能力都不重要,重要的主要是运气。因为有商业前景的新技术,可遇而不可求。所以,全国各地搞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的各种培训,这些东西都不是根本问题,因为具有专利运营能力的服务机构和人员,已经足够多了,中国专利运营工作的问题主要在于有商业前景的新技术太少,这才是源头,在专利运营方面,国家工作的重点其实应该是鼓励研发,而不是鼓励专利运营服务机构。


五、专利运营的能力如何获取

研发完全不是我们乙方能插手的事情,但专利运营的能力,还是可以事先学习一下的。


作为新手,进入到一个新的领域的时候,你是要先获得一个工作的机会,才能学会这个技能,还是说需要先学会这个技能,才有进入业内的工作机会?三十年前也许答案不同,但现在这个信息社会了,当然是要先学会这个技能,才能有进入业内公司的机会。你要是真想学,实话说,*****你都能在网上找到怎么做,只是你搞不到铀235而已。*****都已经谈不上什么高科技了。


我的意思是,作为专利行业人士,要先懂得专利运营怎么做,才能去做专利运营;还是要做过专利运营之后,才能学会怎么做专利运营呢?我的答案是,没实际做专利运营之前,就应该学会怎么做专利运营。


刚入行专利代理的时候,我就在研究周延鹏的思想,我家里有周延鹏所有的公开著作,包括大陆没出版的繁体版(其实看不懂);2013年我就听过盛知华纵刚的关于他如何做专利运营的案例,当时不明觉厉,但距离我太远,我还陷在垃圾专利中无法自拔;2015-2016年花了好多钱去上海学习英国大学技术转移协会PraxisUnico的国际技术转移课程,接近拿到一个RTTP(国际技术转移经理人)证书,但是没拿,直接放弃了。当时我的想法是,技术转移这种工作根本就不是专利代理人的菜,全国各地有无数个技术转移中心,那是他们的活。现在回想起来,我的判断非常正确,当时的我根本不具备技术转移的经验要求,就应该放弃。


然后我就安静地做个专利代理人吧,但是只要心里有某个想法,事情就在不经意之间发芽,很有意思。比如,我律师执业了,实际上也没几个专利诉讼案件,还是在做专利代理人。但是,突然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专利诉讼案件找到我,努力做,很快就熟练了。专利代理做久了,总有一些专利会发生侵权诉讼。


同样道理发生了第二次,专利诉讼做久了,总有一些专利会发生专利许可。我固然是不太懂专利运营的实操,但是我有前面很多年对于专利运营的各种知识的渲染,就算是没有实际做过,我也知道大致该怎么做。尤其是,专利运营实际无非就是签订一个专利许可合同,把专利许可中需要考虑到的各种问题事先写在许可合同中,就算完事。我既参与过与客户签订诉讼合同过程中的谈判,讨价还价,我也做过民事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反悔和违约的案件,不正当竞争与商标等问题,我也做过具体的诉讼案件,所以在专利许可的谈判中,自然而然就知道专利许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


一次实践顶十本书!


所以,我的目标就变得不一样了。先成立一个专利代理机构,培养一批可以信任的专利代理师,这个早就实现了。再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培养一批可以信任的专利诉讼律师,下个月搞定。然后再成立一个专利运营公司,再培养一批专利运营团队。这样的目标应该不算过分,或者也不用当做目标,因为正常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正常的律师事务所,本来就是专利运营工作的一部分。


六、专利运营的更细致的三种分类

将专利运营更细致地进行分类,就可以分成这么三种。


第一种(①专利流氓模式)就是赤裸裸的专利流氓,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利侵权诉讼而发生的专利许可。或者是打了官司杀鸡儆猴之后,其他公司就直接给许可费了。这是最直接的专利运营了,朗科算这种。乙方就是代理专利侵权诉讼和谈判专利许可,或者连谈判专利许可也没有,只能收专利侵权诉讼的律师代理费。因为最简单的专利许可合同,实际上就是给多少钱这一个条款,其他条款有可能都没什么用,当然用不着律师参与谈判。专利许可合同如果要复杂,可以复杂到天上去。


这个分类中,乙方主要就是靠收点侵权诉讼的律师费赚钱,固定金额或者按侵权赔偿的比例收费。


第二种(②标准必要专利模式)则是在不经过专利诉讼,但是业内巨头们可以斟酌相互之间的专利实力,互相许可或者给钱。这种主要是基于标准必要专利(SEP),这种专利许可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行业内基本都是巨头,第二是基本上仅限于通信行业,其他行业太少了。知名手机公司通信公司都处于这个行业。


这种行业,如果还非要成立专利运营公司,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赚钱。比如TCL的紫藤,还有中彩联,还有峰创智诚,都在深圳,基本就是这个行业的。因为紫藤和中彩联所在的行业的这些巨头级别的公司,基本上不需要别人帮他做专利运营。紫藤存在的目的,可能是帮TCL通过专利赚点钱回来,中彩联存在的目的,也可能是让股东们少花钱,少挨揍,也许也能赚点钱。


当然,华为也通过一些专利运营公司做专利运营,比如新诤信;已经有一些华为转让出去的专利发生了侵权诉讼,但是看起来就是华为自己搞的,只不过是通过谁都不认得的空壳公司全球创新聚合有限公司起诉,表面上不显眼。这些专利肯定不是标准必要专利,因为能赚钱的专利,华为干嘛不自己用呢。


巨头之间的专利运营,根本不是因为专利运营能力导致的,归根结底是技术研发实力和公司整体商业地位决定的,不是专利运营能力决定的。华为能收取苹果公司的专利费,不是因为华为的专利运营团队比苹果公司的专利运营团队水平高。当然了,这些运营公司靠什么赚钱,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肯定不是靠专利运营赚钱,虽然名字里也许有运营两个字。


这个行业,不存在乙方赚钱的空间,因为甲方内部有足够专业的专利运营人士。


七、技术转移的四种分类
专利运营的第三种(③技术转移模式)就是技术转移了,就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新技术,同时转移专利的过程,看起来像是专利运营,但实际上是技术转移和初创企业风险投资的结合体,这种案例细分也有很多种,本质上是商业问题,依然不是专利问题。以技术人员距离商业问题的远近来分类,先远后近来说。


第一种(①转让给企业),技术人员直接转让技术和专利给企业的,这就是山东理工大学毕遂玉教授的案例,直接所有技术和专利转让给公司,一次性拿钱走人了。这种情况下,技术人员距离商业问题最远,一切商业问题都是受让的公司去运营。这种就算不上专利运营了。


第二种(②转让给**E),技术人员转让技术和专利给某个专利运营公司,比如转让给美国高智公司。然后美国高智公司再去找运营对象,看看能不能依靠这些技术和专利去赚点钱。这种情况下,因为高智公司是个服务公司,本身不懂技术(也不能说不懂),只懂专利,所以将来如果发生什么技术业务,还得回头去找这些技术人员解决,所以技术人员的商业上的麻烦事没有完全消失,比起来第一种模式,技术人员面对商业实践更近一些。


第三种(③专利许可),技术人员许可专利的,这个就复杂多了。这就是盛知华公司的作用,许可给不同行业,许可给不同公司,许可给不同期限,许可给不同地域,前期收费,中期收费,按比例收费,按年限收费,按件收费,限定租售,限定客户,交叉许可,后续开发权属,这些都可以谈。


这个方向上,如何专利布局,如何设置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运营公司在这方面是可以收取服务费的,所以才有专利运营服务公司的活动空间。


第四种(④创业),技术人员直接创业的。这个多了去了,比如我有个本科同学在同济大学做教授博导,项目过程中开发了一套软件,也有专利,现在就自己搞团队成立公司在运营。广东这边华南理工大学的很多教授就是自己开公司,做某种设备的,也有申请专利。大学教授,自己开公司生产产品,自己卖。这种也不需要专利运营服务。当然,这种也不叫技术转移了,因为技术没有被转移给别人,只不过是技术转移成为了商品。


八、写文章是为了什么?
一个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整天不写专利也不写起诉状,就写这些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的莫名其妙的文章,究竟是为了什么?
大概一方面是赚点知名度,但更重要的其实是,写文章的过程,实际上是将自己特有的专业知识固化,形成职业方面的行为准则的过程。比如,我写了《专利侵权诉讼的五个关键问题和相关原则》点击进入,实际上就是说,以后团队的专利诉讼律师就必须按照这个套路来策划专利诉讼案件的意思,这篇文章就是操作标准。


我大概是十篇文章里面,才会选择其中一篇发表吧,大部分内容是不会发表的,那是自己给自己看的东西。比如我现在的工作记录已经大致成文的内容就有,商标在专利诉讼中的应用和相关性,强制执行的文件细节与最高院的生效证明,专利禁忌魔法之确权化侵权,专利文件的技术逻辑之重要性案例,大型机械装备现场取证的操作标准,网购时间戳取证的操作标准……这些内容是早就写好在工作记录里的,觉得想发表的时候,再修理修理发表。


九、专利运营服务能不能成功的判断逻辑专利运营和技术转移工作,类似屠龙之技,世界上本没有龙。但还好,世界上还是存在专利运营的,只不过是概率太低,遇到的可能性极小。上面分析了专利运营与技术转移的区别,专利运营的三种分类,技术转移的四种分类,其中乙方能帮得上忙(能赚钱的)的工作,应该是专利流氓模式的专利运营,以及技术转移模式中的③专利许可。真正谈得上狭义的专利运营的,其实仅仅是技术转移模式中的③专利许可。这篇文章对我自己的作用就是,至少我在面对一个客户的时候,一开始就可以判断这个客户到底有没有提供专利运营服务的可能。第一是行业和主体第二是技术上的可能性第三是商业前景怎么样第四是专利质量怎么样。我算是被PraxisUnico洗 脑了,英国人起码在这节课上挺实在的,不像美国人的嘴炮无敌。PraxisUnico也在中国有很多课程,收费也很贵,但我觉得还算是挺值的。关于技术成熟度的评估、商业前景的评估、风投的知识、财务上的知识、商业谈判的知识、甚至连通过心理学判断如何组建团队都讲,这根本就是一个带有专利与技术色彩的小型MBA课程。想做专利运营的专利界同行,应该去读MBA。



“作者李银惠
来源于李银惠专利战略网:www.patent5.com
微信公众号:专利神教掌门李银惠







标签: 李银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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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人已经开始吃瓜了,补天公司与湘潭大学也签5个亿的专利许可费,补天公司与山东理工大学也是5.2个亿的专利许可费。两次类似金额,猫腻就出来了。

    不过不用管他,民间主体之间放高射炮的行为,不影响到第三方,就不算违法。
    山东理工大学这个是真是假我们不知道,但至少中国的大学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确实是有真的。

    我也可以跟我三岁的小儿子之间签五个小目标的合同。

    2021/09/02 10: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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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哈哈哈!看教主的文章,有种拨开云雾见月明的感觉。

    2021/09/02 10: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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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又见“标准必要专利(SEP)”,早上是初识,这会儿是第二次握手了。

    教主行文,令人荡气回肠。高屋建瓴,势如破竹。

    2021/09/02 11:10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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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哈哈

    2021/09/02 14: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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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各地对技术转移补贴金额不同,这就导致了为了拿补贴金额越烧越大

    2021/09/02 14:5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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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专利营运、转让,主要看专利保护的程度。如果专利保护是稀泥,那么营运和转让就是空气,看不见摸不着,有人还想用空气赚钱,则是痴人说梦。

    2021/09/02 17:3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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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3 14:15:2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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