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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分案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2 江苏省查看:660 评论:0

  (本文由七星天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的分案制度日本分案制度已跟大家分享,本次向大家介绍一下欧洲分案制度。

欧洲分案制度

欧洲专利法同样有“单一性”的规定,如果一件申请包含了超过一个发明点,申请人通常需要以分案的形式对超出的部分加以保护,分案可以享受与母案相同的申请日和优先权。

1、分案提出时间

2014年以前,欧洲专利局(EPO)对于分案提出的时间有比较严格的规定。而自201441日新规生效后,EPO废除了有关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分案期限的条款。

根据新规,对于任何未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具体的:

1)在申请进行中,可以主动申请分案;

2)在先欧洲申请已经收到官文被告知案件即将授权,在授权日前还是可以提起分案申请;

3)如果在先欧洲申请被驳回,在上诉期内,分案申请仍可有效地提出。

2、分案申请的实质要求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6]761)条规定,分案申请仅可以针对母案的主题提出,其权利要求的范围不能超出所提交的母案申请的内容。

另外,虽然EPC中没有明确限制重复授权double patenting)的条款,但是如果分案申请与母案申请的权要保护范围完全一致,也是不允许的。

在申请人提出分案请求后,审查员将对分案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认为申请人递交的分案申请符合分案递交的标准,则该分案申请进入正常受理阶段。如果审查员认为该分案请求不符合相关规定,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通过修改分案申请的内容来应对驳回。

3、提出分案申请的基础

分案申请的提出可以基于母案申请,也可以是基于已有的分案申请继续提分案。

发明专利申请的确权周期往往很漫长,但商业市场的局势发展却是瞬息万变。如果申请人在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中涵盖更多的技术点,并采用各种策略保持专利“pending”状态,就可以随时跟进竞争对手的情况,以分案形式见招拆招,制约对手。建议申请人灵活运用分案制度,更好地完成专利布局。

(七星天构建起了覆盖全球各发达国家和重点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专利运营与服务网络,并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专业机构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为中国创新的海外价值实现持续提供资源助力。欢迎广大有海外专利运营及服务资源需求的创新企业和机构来函来电恰谈合作!)

首发地址:2020-12-09-简说日本和欧洲专利申请分案制度-七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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