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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句古诗,影响了“绝味”维权

发布时间:2022.01.07 河南省查看:978 评论:0

      生活中,不少喜欢吃,“绝味鸭脖”,这个绝味,一般吃货怎么理解呢。是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第4595912号、第15929952号、第4892526号“绝味”商标专用权(三个商标分别如下图),还是绝妙的味道,绝无仅有的味道,可能不同的吃货有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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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5年,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在第29类上申请了“绝味”商标,一直使用至今,在广大消费者中建立起了广泛的影响力,但最近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起诉,值得我们思考一下,(2021)皖03民终3698号,说五河县味正香小吃店在门头上用了,“绝味凉皮”,引起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意,认为这是侵犯了第4595912号、第15929952号、第4892526号“绝味”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除了认为绝味公司注册商标为第29类,鸭制品,被诉方小吃店经营的凉皮、面条等为第30类,两者并非同一商品之外,还引用了北宋黄庭坚的诗作《廖致平送绿荔支为戎州第一王公权荔支绿酒亦》中,谁能同此胜绝味,唯有老杜东楼诗。用来说明“绝味”一词本身即是对食物品质的描述,有其历史渊源,系大众通用词汇,作为商标本身显著性并不突出。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为,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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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看下二审法院的看法,也认为“绝味”非臆造词,百度百科具有“绝妙的味道”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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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官司对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输了就输了,问题不大,但是对于后续打假维权来说,给了个巨大的考验,绝味凉皮不侵权,那绝味烩面、绝味热干面、绝味刀削面、绝味黄焖鸡、绝味面包……等该怎么维权,这些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绝味商标不属于同一个类别,这也将给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们带来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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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习下这首古诗吧。

廖致平送绿荔支为戎州第一王公权荔支绿酒亦

宋  黄庭坚

    王公权家荔支绿,廖致平家绿荔支。

  试倾一杯重碧色,快剥千颗轻红肌。

  拨醅蒲萄未足数,堆盘马乳不同时。

  谁能同此胜绝味,唯有老杜东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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