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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奖励制度中规定在职/离职两套不同的发明人奖酬标准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5.09 上海市查看:880 评论:6

如题,在制度中规定发明人离职后不发放奖酬金理论上是不合法的,规定在职/离职两套不同的发明人奖酬标准合法吗?例如,规定发明人受理、授权各发5000元,但如果发放之前发明人已离职,则受理、授权仅发2000元,这样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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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都是相对的,不要较真

    2022/05/09 18:2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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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09 18:32: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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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看专利法咋规定的,法无禁止即可为

    2022/05/09 19:2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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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期待大咖分享,持续关注

    2022/05/09 22:5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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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没有详细规定的都是合理

    2022/05/09 23:03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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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发明人离职后,专利的奖励正常发放吗。制度中如果约定离职属于自动放弃奖励,是否合法呢?有大神懂得不,期待分享。

    2024/03/21 13:5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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