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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尽脑汁的一次无效宣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河南省查看:1886 评论:9

近日,接到粉丝投稿,一次无效宣告的前后经过,分享给大家。

1、目标商标
对第30类提出异议、对第32类提出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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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根据商标样式对比,一模一样,可以判断,被申请人的商标应该为抄袭、摹仿,但找不到双方的交集,用不上《商标法》第十五条。

2、被申请人肖某一共申请43件商标(当时的数据统计),其中,第29类11 件、第30类8件、第32类7件、第33类3件、第35类2件、第5类2件、第16类 1件,申请量并不多,使用《商标法》第四条有一定困难。

3、申请人在电商平台某猫上有大量销售(脸皮薄食品旗舰店),最高单品销售量为75843 笔,也曾参与公益宝贝计划,单品已累计捐赠 56896 笔,其他单品也有 26073 笔,有广泛的使用证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这个影响力有多大,需要看证据的多少。

2、文案撰写点

文案撰写点:

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艺术化设计的字体样式是有著作权的,被申请人未经许可使用,侵权其在先著作权。

2、《商标法》第三十条,“近似条款”,双方销售产品单价较小,销售场景基本相同,容易产生混淆误认,但由于近似群组不同,想要突破《尼斯分类》表的限制,有一定困难。

3、《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行为”,逐一对比肖某申请的43件商标,其中多为抢注他人未注册的类别,能明显找到相应抢 注他人商标样式的有 27 件,明显超出了正常经营所需,这个点就很重要了,基本上稳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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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有难度也最占用时间精力的是最后一点,因为相同姓名的被申请人有400多件商标,要通过地址相同逐一筛选,然后还要看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是否为抢注他人未注册的类别的情形,小编花了1天时间整理这些,给自己点个赞!

3、无效裁定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最近拿到“关于第50109360号“脸皮薄LIA**IBA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43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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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有遗憾,近似、在先著作权、有一定影响力都没有被认可,但被申请人不正当手段被认可了,成功打掉目标商标,无效成功了,异议也会成功!

 心得体会,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本次被申请人能抢注小编客户的,也就能抢注他人的,要特别留心。

感谢阅读,欢迎关注半吨知产,原文链接

 

标签: 商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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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这个分享非常好!我曾经和你一样的异议过,你失败的理由我也经历过,也是不成立,对方也是专门抢注的,但是没有用对方其他抢注商标做进一步说明,所以我异议不成功,但是你这次的抢注人抄袭别人的字体就容易些,如果不同字体就不知道是否结果一样。

    2022/05/17 09:58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2 举报
    • 2022-05-17 16:15:5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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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8 12:36:01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没有接触过商标,商标的授权那么容易吗,这些商标可以说一模一样,因为应用的类别不同就能授权吗

    2022/05/17 10:42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2-05-17 16:15:43 [来自河南省]

      回复 0 举报
    • 2022-05-17 16:45:41 [来自江苏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为什么被认定为申请人不能享有在先著作权呢?

    2022/05/18 09:0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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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最后一点太好了!就应该打击这种抢占行为!

    2022/05/18 09:34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
  • 第5楼
    学到了,谢谢分享

    2022/08/11 10: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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