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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双申专利的利与弊

发布时间:2020.06.30 广东省查看:5968 评论:17

现在好像很多申请人喜欢同日双申,即使发明无法授权也可以拿个实用新型做为保底,这似乎是一个优势,

下面来说说个人理解弊:


1.如果发明被驳回,即使实用新型授权了也无法给竞争对手造成障碍,因为很明显,大家可以用同样的证据将实用新型给无效。


2.小道消息,如果双申了的发明审查会排到较后的位置,因为果汁局觉得你双申有个实用新型,那么发明也不那么着急了。


所以这样看来,如果方案一般,建议就直接申请实用新型,好的方案,不着急的话可以考虑双申。


个人理解,不对请轻喷。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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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应该是着急的考虑双申,这个制度本身是对发明审查周期长的这一缺点的改进,先得到实用授权就能及早得到保护。

    2020/06/30 11: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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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新型和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还是有区别,驳回理由不一定经得住复审委审查,而且发明可以延长审查,所以发明出结果时,新型保护期已过半,无效请求人可能等不了那么久;

    2020/06/30 12:0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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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同样理由了驳回发明 但是不一定驳回新型 这也是双申的原因之一

    2020/06/30 12:56 [来自未知属地]

    1 举报
  • 第4楼
    361825661 发表于 1 小时前新型和发明对创造性的要求还是有区别,驳回理由不一定经得住复审委审查,而且发明可以延长审查,所以发明出结果时,新型保护期已过半,无效请求人可能等不了那么久;

    还能这么玩,厉害了

    2020/06/30 13:2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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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关于第二点,得问问审查员他们内部有没有这样默认的规则了。双报还有一点,实用新型要一直维持着等待这个发明的最终审查结果。也有一种操作,尽管双报,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这样新型也不用放弃。

    2020/06/30 14:0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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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关于第(1)点,我不知道你无效的逻辑是什么,如果双申请,大慨率实用新型会先授权,发明被驳回应该不能用来无效在先授权的实用新型

    2020/06/30 14: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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