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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导读: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而被处罚的四家单位,他们分别为: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X619N
法定代表人:李书锁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4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与东莞市米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等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11份,其中1份因技术方案未成熟未履行,通过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方式履行合同共10份。在履行合同中,1份是《专利代理条例》实施前履行的。当事人获违法所得3427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0281(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3427(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1.02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427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WLP76N
法定代表人:杨浩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1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与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等委托人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13份,其中履行9份,共代理专利申请50宗,获违法所得5100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5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51(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1.5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1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35652A
法定代表人:翟桂丽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2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3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代理申请号为201930664915.6等专利申请,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即:申请内容为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毅萍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文书号粤市监罚字〔2020〕2001号
违法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26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撤回上述专利申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26份和当事人《公司通报》等。
违法事实:当事人代理的26件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其中专利代理师汪庭飞代理25件,专利代理师曹爱红代理1件。上述事实,当事人均全部确认。
处罚依据:1、《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 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3(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3
处罚决定日期:2020-12-2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广东省行政信息执法平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vincent0629
2021/02/03 09:4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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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22:36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t_8080_Nv8hoh
2021/10/25 14:29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t_8080_Nv8hoh
2021/12/02 18:4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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