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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4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罚

发布时间:2021.02.03 广东省查看:2386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北纬十八度巨蟹 于 2021-2-3 08: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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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东4家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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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IPRdaily导读: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而被处罚的四家单位,他们分别为: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X619N

法定代表人:李书锁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4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与东莞市米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等委托人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委托合同》11份,其中1份因技术方案未成熟未履行,通过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公司的方式履行合同共10份。在履行合同中,1份是《专利代理条例》实施前履行的。当事人获违法所得3427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0281(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3427(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1.028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427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WLP76N

法定代表人:杨浩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东莞茂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1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与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等委托人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13份,其中履行9份,共代理专利申请50宗,获违法所得5100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5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可确定金额:0.51(万元),不确定金额:

罚款金额(万元):1.5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1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35652A

法定代表人:翟桂丽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深圳市德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决定文书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2号、粤市监深办罚字〔2021〕003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代理申请号为201930664915.6等专利申请,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五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即:申请内容为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1-01-1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毅萍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嫌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文书号粤市监罚字〔2020〕2001号

违法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确认通知书》26份,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撤回上述专利申请的《手续合格通知书》26份和当事人《公司通报》等。

违法事实:当事人代理的26件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其中专利代理师汪庭飞代理25件,专利代理师曹爱红代理1件。上述事实,当事人均全部确认。

处罚依据:1、《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 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

罚款:3(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3

处罚决定日期:2020-12-28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广东省行政信息执法平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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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个东莞茂达,50个案子才获利5100元,这做着还有什么劲啊。

    2021/02/03 09:4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1/02/04 22:36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
  • 第3楼

    2021/10/25 14:29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
  • 第4楼

    2021/12/02 18:4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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