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哪种合作模式更佳呢?
发布时间:2021.12.02 河北省查看:1317 评论:6
偶尔也会苦恼,客户从他的立场出发,像极了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圣人,一句只看结果,噎住了我的千言万语,心理只能暗骂:专利文盲!
但是还得舔着脸陪笑,一字一句讲清楚。我们站的立场不同,所以双方都有道理。
我更愿意看到的是,我们都能看到中国知识产权的未来,看到专利的本质,而不仅仅是从市场的角度看这个问题。
当然,我也会反思,如果我站在他的角度,我是理解的,他做的本身也没错。
那么问题来了,专利的合作模式哪种最好呢?
包sq的,风险全在代理人身上;不包sq,风险全在客户身上,稍微有个价格便宜的,这话一说绝对跑单。
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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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的安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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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誉
2024-04-08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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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1:35:05
开了眼了
37评论 2
Little丶C
2021/12/02 19:11 [来自河北省]
1 举报檀香山
2021/12/02 20:31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jianxisheng
是客户的技术方案创造性不够?那么,签代理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指出过没有?“告知”没?指出后甲方坚持申请发明吗?
是“检索、撰写、质检、返稿修改、审通答复”的问题?签约价格与实际工作量、工作质量“般配”否?
还是二者兼而有之?
笼统的“讲道理”,空对空说不明白的。具体具体具体。
2021/12/03 07:05 [来自山西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pass060808
2021/12/03 08:25 [来自湖北省]
收起回复 1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