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将“从权”作为“独权”看待?
发布时间:2022.06.23 浙江查看:987 评论:18
我像请问一下各位专业的律师,在实际的诉讼、维权过程中,是否存在一种可能性:
即,”某一从权“只是形式上的从权,而该从权实际上则应该被当作独权!
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案例存在???谢谢
再进一步的说明一下:
在审查指南里“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这种情况在实际的诉讼、维权过程中,是否有出现过?有没有实际的案例???
因为诉讼、维权的时候,都是依照各种法律或法规进行诉讼判决的。而审查指南只是部门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的依据??
即,”某一从权“只是形式上的从权,而该从权实际上则应该被当作独权!
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案例存在???谢谢
再进一步的说明一下:
在审查指南里“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 1 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
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 “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
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
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这种情况在实际的诉讼、维权过程中,是否有出现过?有没有实际的案例???
因为诉讼、维权的时候,都是依照各种法律或法规进行诉讼判决的。而审查指南只是部门的文件,是否可以作为法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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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知一二
[1]思博村村民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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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merfox
2022/06/23 09:12 [来自广东]
收起回复 0 举报Aphrodite
2022/06/23 09:12 [来自河南]
收起回复 0 举报黑娃
2022/06/23 09:28 [来自福建]
收起回复 0 举报赢得仓皇北顾
你想知道的问题,这个全都有。
2022/06/23 11:07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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