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7月起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调整:企业百万/个人六万

发布时间:2019.06.09 江苏省查看:1209 评论:2


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原文链接:http://www.heyuan.gov.cn/web/jyhczjtzgg/20190606/3628708.html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专利官费减缴年均一调,持续为专利申请人减负

    2019/06/09 13:2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9/06/10 10:0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